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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镇马前寨村、**村、长山堡村、镇东村、镇西村、中寨子村、国有清****林场、****水务局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拟征收上述村范围内集体土地43.8833公顷、使用上述国有单位内国有土地1.3587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清原镇马前寨村、**村、长山堡村、镇东村、镇西村、中寨子村、国有清****林场、****水务局。具体范围以征地界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按照**县国土空间规划,该用地拟开发用途主要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政府组织村集体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对拟征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及面积进行确认。同时,对拟征地(使用)范围内涉及到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在调查结果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政府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本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人民政府组织村集体、国有单位完成以上调查确认工作。如有异议,****政府将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的问题汇总,****政府报告。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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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