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建设局:
2026年1月16日,****在水电大楼14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市洋庄站出站管围堰过河管线市政中压燃气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评审会,参加****办事处、****政府、武****公司、武****建设局(项目业主)、**翔水****公司(编制单位)、****相关科室等单位的代表、专家,会议成立了技术评审组。现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市洋庄乡及崇安街道内,项目燃气管道可分为洋庄街-五渡桥段及红岭中桥段两个片区,其中洋庄街-五渡桥段起点位于西溪洋庄乡段河心洲右支流下游处(河道桩号XX12+375),终点位于五渡桥上游侧左岸(河道桩号XX11+211),管道起、终点与后续项目管道连接,该段管道长1310m;红岭中桥段管道起点位于红岭中桥下游侧左岸(河道桩号XX2+690),终点位于红岭中桥上游侧右岸(河道桩号XX2+720),管道起、终点与后续项目管道连接,该段管道长132m。建设项目燃气管道总长1442m,管径为DN200、De250两种规格,管材分别为钢管及PE100级PE管道。
由于目前项目已开工,本评价报告为补报。
二、我局同意专家组对《报告书》作出的评审意见,认为《报告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项目设计符合防洪要求和技术规范要求,符**工程规划要求,准予许可。建设单位应按照水法律法规要求做到以下方面工作:
1.武****建设局应作为防治补救措施责任主体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对破坏、占用的原有已**利工程,按不低于现状标准重新进行恢复,并将工程防治补救措施投资一并列入主体工程,若因建设时对现有其他设施造成破坏,业主单位应负责做好恢复工作。
2.工程建设项目应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程施工,水下部分应安排在枯水季节施工,加强施工期间监督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
3.项目业主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河道管理有关规定,施工开挖产生的砂石料不得上岸,施工完成后就地回填平整,恢复河道原样。不得外运外卖河道砂石,一旦发现,按违法采砂处理。
4.认真处理好工程建设与第三方的涉河水事权益关系,以免造成水事纠纷。
5.工程建设应制定可行的度汛方案,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水雨情,确保工程安全度汛,并服从防汛部门的防洪指挥调度。
6.工程建设期间应加强对河道岸线的保护,落实保护措施,加强对河道岸线的巡视,保证堤防及岸线的安全,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7.施工结束后,须将工程区内各类临时设施及开挖堆砌物料彻底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恢复河道行洪断面,保障行洪安全。
8.项目应在涉河管道沿线设立永久性警示标识(包括警示牌、警示桩等),****中心线位置、埋设深度、产权单位及应急联系方式等信息。
9.对管道包封爬堤及架空裸露等部位,应采取美化处理措施,使其与周边自然景观和人文环境相协调,符合区域景观风貌管控要求。
附件:《**市洋庄站出站管围堰过河管线市政中压燃气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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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