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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法〉实施过渡期内**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厅关于落实矿产**法实施过渡期内**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地质局三一0****中心组织专家对《大****公司**县**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72-****620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1.公示稿
2.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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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