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集团有限公****集团****基地项目总平面图及1#、2#楼建筑设计局部调整方案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市**区宋厢路20号。
二、用地规模及用途
用地面积17552.72平方米(折合约26.33亩); 批发零售、****旅馆用地。
三、土地使用强度
容积率>4.0且≤7.0。
四、调整理由
因建设单位在前期规划许可报建图纸表达有误,申请根据实际规划使用功能修正已批项目总平面图及1#、2#楼建筑设计方案。
五、主要调整内容
将1#、2#楼四层中间的4间酒店用房(合计约194.01平方米)修正调整为办公用房,并重新划分1#、2#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范围。调整后,1#、2#楼总建筑面积不变,1#楼办公建筑面积由25483.61平方米调整为25677.62平方米、酒店建筑面积由8634.75平方米调整为8440.74 平方米。总平面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中1#楼的办公、酒店建筑面积作相应调整。
上述调整后,项目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五象自然资函〔2024〕628号及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相关调整详见公示图(公示方案为设计草案,最终以规划审批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六、公示地点
(****集团****基地项目1#、2#楼项目现场。
(****集团****基地****中心。
(三)**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市凤岭南路3号)。
(四)********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nnwxxq.****.cn)
(五)****网站(http://zrzyj.****.cn)。
同时,将从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2日在********管理委员会网站、****网站、今日头条(****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9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反映至********管理委员******局(联系电话:0771-****312,邮寄地址:**市**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楼3917室,邮编530000)。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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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