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市场主体:
为深****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根据《****办公厅 ****办公厅****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精神,现面向全县市场****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方向
****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菜市场改造。支持建设****基地,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等。重点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工业消费品类商品市场改造升级、菜市场改造升级、****中心建设、冷链物流仓储及配套设施设备建设、标准化物流器具购买及租赁、智慧化物流仓储及配套设施设备建设、****中心建设及车辆购置、生鲜实体零售改造升级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等。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通过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布局****中心仓,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等完善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重点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提升、****中心建设及配套设施设备购置、物流配送车辆、社区建设流动供应车、集中存放点、自提货架、智能快递柜等,生活必需品监测分析平台,****中心仓等。
****商贸流通体系。通过****商贸中心、****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等,****商贸流通体系。重点支持****商贸中心、****超市、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及配套设施设备购置,****中心建设及配套设施设备购置、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建设及配套设施设备购置,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购置等。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通过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等,加快推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库存、物流仓储、结算、订单处理等数字化平台建设,以及数智供应链服务平台相关设施和系统开发扩建、智能化设施设备购置等。
(五)完善城乡再生**回收体系。通过**、改扩建废****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中心,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等畅通家电消费循环,完善城乡再生**回收体系。重点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废****中心、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中心建设,回收站点、中转站点及配套设施建设,回收车辆购置。
(六)提振消费。在保持《通知》支持方向和内容总体不变的前提下,鼓励创新拓展工作举措,****商贸流通试点工作对提振消费的牵引作用。一是鼓励加快新技术应用。****商贸流通网络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商店、智能导购、虚拟体验等应用场景,改善居民消费环境。二是鼓励加快新业态培育。发展数智供应链,培育品牌连锁、即时零售、直播电商等新模式,提升消费供给水平。三是鼓励加快新设施布局。发展智慧物流,推广智能引导车、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提升流通效率,降低消费成本。
二、支持方式
****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政策支持方向和支持内容,项目建设地址在县域范围内,竣工验收在试点建设期内(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的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不能用于下列情形:
****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无关或关系不大,不符合《****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支持方向的项目。如各类工业产业园、汽车4S店及充电设施、**等建设内容。
(二)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
(三)征地拆迁、土地开发、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办公楼装修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四)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组织工作经费。包括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评价验收、引入第三方监理和项目规划服务等。
(五)原则上不得用于土建以及具有商业地产开发性质项目,包括土地购置、租赁费用,房屋建设相关的勘测、设计、评估等费用。****政府宏观调控、保供稳价、服务民生项目的建设,如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厅棚、路面平整、仓储设施,冷库**或改扩建的钢结构、库体保温、地面硬化等建设改造。
(六)企业内部管理相关投资和支出,如办公楼、员工宿舍、办公物品、人员工资等。
(七)网络流量。
(****政府部门在没有深入开展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基础上的**投资大数据平台等项目,确有需要用于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监测平台建设及扩建除外。
(九)原则上不鼓励“一锤子”发放奖励,以及仅用于租赁的项目内容,用于租赁循环共用的标准化物流载具除外。
(十)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金支持。包括已申领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邮政、供销社等单位以及商务部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已申请并获得国债支持的项目。
(十一)建设内容模糊、成效无法判断,以及不符合国家有关鼓励或支持发展方向的。
三、项目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在境内注册时间原则上须超过一年(因并购重组等****公司除外),原则上具****政府及其部门,个体工商户、专业**社也可申请),经营证照齐备有效。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存在以下情况不予支持:
1.****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内容无关的企业,****公司、****公司等。
2.在经营方面存在资金链断裂、账户被冻结等资产风险问题,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录的企业。
3.提交的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情况。
4.项目主体近3年发生过较**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
5.项目主体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四、报送要求
各申报主体要高度重视,****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作为提升自身发展能级、推动商贸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对照支持方向和要求,精准谋划申报项目。申报主体需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申报内容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请各申报主体填报《项目清单表》,由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6年3月16日(星期一)18:00前将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excel)一并报送至****市建股(联系人:刘馨,电话:0826-****118,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