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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局 |
| **县佛子岭镇高岭村村庄规划公示 |
**县佛子岭镇高岭村村庄规划公示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高岭村村域范围,包含24个自然村组,总面积为17.24平方公里。
二、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4)《中华人民**国乡村**促进法》(2021年)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政策文件、技术规范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
3)《****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4)《自然**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5)《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6)《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7)《******厅关于印发**省村庄规划报批审查要点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1〕5号)
8)《****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32号)
9)《**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厅2022年06月)
10)《关于印发**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1〕1号)
11)《关于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意见》
3、上位及相关规划
1)《**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3)《**县村庄分类与村庄布点规划(2020-2035年)》
4)《**县佛子岭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5)《**县**山-佛子岭镇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
6)其它相关法规、规范、政策。
7)县、镇、村及村民有关村庄****政府有关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三、规划期限
村庄规划期限:2021年-2035年。
近期:2021年-2025年;
远期:2026年-2035年。
四、规划内容
(一)规划思路
依据高岭村自身区位优势,结合**山-****风景区的建设引领,以及自身发展需求,本次规划确定高岭村村庄类型为集聚提升类,以**乡村产业为基础,提升乡村居民幸福指数为目标,集合林下经济、生态风光、传统种养等基础条件;打造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的和美乡村、宜居社区。
(二)目标定位
总体定位:人居福地,和美高岭。
以自然观光为特色****示范区;宜居宜业和美的美丽乡村,以农产品生产为主体,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依托,凝聚村庄山林区域优势发展林下经济、将自然风光、传统生活打造乡村新活力发展新引擎,建设农业+旅游结合**村,打造本土商品名片,构建全产业发展模式。依托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加工,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新动力。
规划策略:
一条主线:生态**;
四大路径:完善配套、全域布局,产村融合、三产联动,提升村容、精细建设,文明乡风、民约自治;
一项行动计划:明确近期建设项目库制定建设指引;
(三)总体布局
附表一: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
| 规划地类 | 规划基期年(2020年) | 规划目标年(2035 年) | |||||
| 面积(h㎡) | 占总面积比例(%) | 面积(h㎡) | 占总面积比例(%) | ||||
| 耕地 | 77.03 | 4.47% | 82.98 | 4.81% | |||
| 园地 | 22.28 | 1.29% | 22.23 | 1.29% | |||
| 林地 | 1541.52 | 89.41% | 1545.88 | 89.66% | |||
| 草地 | 0.60 | 0.04% | 0.64 | 0.04% | |||
|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 农村道路 | 17.64 | 1.02% | 22.46 | 1.30% | ||
| 设施农用地 | 0.16 | 0.01% | 0.25 | 0.01% | |||
| 城乡建设用地 | 村庄建设用地 | 居住用地 | ****基地 | 36.36 | 2.11% | 33.28 | 1.93% |
|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0.00 | 0.00% | 0.06 | 0.00% |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机关团体用地 | 0.15 | 0.01% | 0.18 | 0.01% | ||
| 教育用地 | 0.10 | 0.01% | 0.00 | 0.00% | |||
| 医疗卫生用地 | 0.03 | 0.00% | 0.00 | 0.00% | |||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商业用地 | 0.88 | 0.05% | 0.87 | 0.05% | ||
| 交通运输用地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1.39 | 0.08% | 1.14 | 0.07% | ||
| 交通场站用地 | 0.00 | 0.00% | 0.90 | 0.05% | |||
| 公用设施用地(水工设施用地除外) | 0.00 | 0.00% | 0.22 | 0.01% | |||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广场用地 | 0.21 | 0.01% | 0.21 | 0.01% | ||
| 村庄范围内(203)的其他用地 | 12.43 | 0.72% | 0.00 | 0.00% | |||
|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公路用地 | 4.31 | 0.25% | 4.67 | 0.27% | |
| 公用设施用地 | 水工设施用地 | 0.05 | 0.00% | 0.05 | 0.00% | ||
| 其他建设用地 | 特殊用地 | 0.01 | 0.00% | 0.01 | 0.00% | ||
| 陆地水域 | 河流水面 | 3.44 | 0.20% | 3.47 | 0.20% | ||
| 水库水面 | 0.05 | 0.00% | 0.05 | 0.00% | |||
| 坑塘水面 | 1.86 | 0.11% | 0.96 | 0.06% | |||
| 沟渠 | 3.57 | 0.21% | 3.60 | 0.21% | |||
| 国土总面积 | 1724.10 | 100.00% | 1724.10 | 100.00% | |||
增加耕地总量,提升耕地质量。至2035年,全村耕地面积由77.03公顷调整为82.98公顷,增加5.95公顷。
增加配套设施用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扩建道路。
增加产业发展用地,统筹考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
减少农村住宅用地总量。
至2035年,全村村庄建设用地面积由51.55公顷调整为36.85公顷,减少了14.70公顷。****基地减少3.08公顷。
用地总量管控、村民建房和产业准入管控。
落实三线管控
根据三线成果统筹布局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衔接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高岭村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74.52公顷。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1378.79公顷。
农用地:
高岭村规划后耕地增加4.63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增加0.09公顷。
建设用地:
(1)保障搬迁居民和分户居民住房需求:****基地面积2.06公顷。
(2)保障产业发展用地:规划商业用地0.87公顷,规划商业用地佛子岭景区民宿项目0.87公顷。
(四)产业发展引导
1、产业发展目标
以林下种植为基础,充分挖掘地区林下经济建设,规模产业化林地布局;以民宿度假为核心,依托自然景观吸引游客,打造区域民宿度假核心区;以科技农业载体,大力推动当地科技农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动高岭村主导产业:“观光度假”+“林下经济”。
2、产业发展布局:
民居、山林、田园进行重新梳理,通过两“+”两“-”把高岭村建设成为乡村旅游示范村,构建“一心、两带、四区、多点”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
加:加旅游设施,游步道、木栈道、景观道,同时适合生产、生活和旅游人群;
减:****村民组数量,形成以集中建设点为核心,以旅游道路为串联的“一心、两带、四区、多点”的乡村格局;
减:退耕还林,打造优质农田、果蔬;
加:林下产业设施,形成里林下产业规模化。
一心:****中心;主要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综合服务,功能定位集餐饮、民宿、购物、休闲、娱乐于一体。
两带:****水库风景带和乡村**发展带。
四区:尚林苑旅游发展区、****示范区、林下经济发展区,****基地。
附表二:近期重点项目表
|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方式 | 项目位置 | 用地面积 | 投资估算 | 建设主体 | 协作部门 | 建设年限 | 备注 |
| 1 | 土地整治及生态修复 | 建设用地复垦 | 改造提升 | 见图所示 | 4.35 | 2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低效林地复垦 | 改造提升 | 见图所示 | 0.47 | 1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园地复垦 | 改造提升 | 见图所示 | 0.11 | 1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坑塘复垦 | 改造提升 | 见图所示 | 0.24 | 2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林地整治 | 改造提升 | 见图所示 | 135.48 | 305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重要沟塘治理 | 改造提升 | 见图所示 | 5.26 | 105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河湖环境治理 | 改造提升 | 见图所示 | 3.52 | 35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2 | 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 | 道路畅通工程 | 改/拓建 | 佛子岭景区道路建设;汪观路拓宽、孙家畈-**、洪家冲内部道路 | 12.83 | 385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停车场建设 | ** | 佛子岭景区;村部;**园 | — | 16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公交站点 | 改造提升 | 旅游环线沿侧 | — | 4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中心 | ** | 小汪冲、小毛岭 | —— | 50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健身广场 | ** | 佛子岭景区;村部;**园 | 200-300m2/个 | 32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饮水安全 | 改造提升 | 全域 | — | 10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公厕 | ** | 佛子岭景区;村部;**园 | 60m2/个 | 7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污水处理 | ** | 全域覆盖 | 80m2/个 | 48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垃圾收集亭 | ** | 全域覆盖 | 6m2/个 | 12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3 | 农村住房 | 农村住房整治 | 改造提升 | 小毛岭、小汪冲、七斗湾、双**、**园 | — | 138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住房建设 | ** | 小毛岭、小汪冲、七斗湾、双**、**园 | 1.70 | 73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林业管护用房 | ** | —— | —— | ——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4 | 产业发展项目 | 新增文旅设施 | 改扩建 | 佛子岭景区 | 0.60 | 5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新增农业设施 | 改扩建 | 小毛岭、孙家畈、观音石 | 0.09 | 7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林下中药材种植(石斛) | ** | — | 30.00 | 50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5 | 人居环境 | 公共空间绿化 | 改造提升 | 所有提升型居民点 | — | 18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房前屋后绿化 | 改造提升 | 所有提升型居民点 | — | 9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田园果园 | 改造提升 | 所有提升型居民点 | — | 9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缆线整治 | 改造提升 | 所有提升型居民点 | — | 9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合计 | 10153 | |||||||||
附表三:村庄规划管制规则
| 高岭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82.98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74.5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本村园地22.23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本村林地1545.88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本村草地0.64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弄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地禁止改变用途。 5.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22.71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6.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33.33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18公顷。****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8.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0.87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商业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建设。 9.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6.72公顷。主要用于铁路、公路、机场、**码头、管道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0.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0.27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11.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21公顷。主要用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 12.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0.01公顷。主要用于军事、外事、宗教、安保、殡葬,以及文物古迹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3.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8.07公顷,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