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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11 11:0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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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局 |
| **县佛子岭镇留驾园村村庄规划公示 |
**县佛子岭镇留驾园村村庄规划公示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留驾园村村域范围,包含19个自然村组,总面积为12.10平方公里。
二、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4)《中华人民**国乡村**促进法》(2021年)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政策文件、技术规范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
3)《****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4)《自然**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5)《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6)《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7)《******厅关于印发**省村庄规划报批审查要点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1〕5号)
8)《****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32号)
9)《**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厅2022年06月)
10)《关于印发**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1〕1号)
11)《关于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意见》
3、上位及相关规划
1)《**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3)《**县村庄分类与村庄布点规划(2020-2035年)》
4)《**县佛子岭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5)《**县**山-佛子岭镇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
6)其它相关法规、规范、政策。
7)县、镇、村及村民有关村庄****政府有关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三、规划期限
村庄规划期限:2021年-2035年。
近期:2021年-2025年;
远期:2026年-2035年。
四、规划内容
(一)规划思路
障区域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推荐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主要区域;打造茶叶、猕猴桃、中药材、高****基地,加速发展茶叶、中药材加工等传统加工业;充分发挥紧邻**山—佛子岭景区的区位优势,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吸引游客观光游览,同时加强农旅产品建设,打造区域旅游品牌。
(二)目标定位
总体定位:山水画卷﹒生态留园。
以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为目标,依托现有基础,通过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基础设施的建设、产业融合等措施,以“生态农产品为特色,以乡村旅游为纽带,贯穿乡村产业链,着力打造生态宜居、宜业、宜游的**村。
(三)总体布局
附表一: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
| 规划地类 | 规划基期年(2020年) | 规划目标年(2035年) | |||||
| 面积(h㎡) | 占总面积比例(%) | 面积(h㎡) | 占总面积比例(%) | ||||
| 耕地 | 98.02 | 8.10% | 102.54 | 8.47% | |||
| 园地 | 35.65 | 2.95% | 35.99 | 2.97% | |||
| 林地 | 1010.77 | 83.52% | 1010.94 | 83.53% | |||
| 草地 | 0.17 | 0.01% | 0.37 | 0.03% | |||
|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 农村道路 | 15.40 | 1.27% | 19.43 | 1.61% | ||
| 设施农用地 | 0.16 | 0.01% | 0.34 | 0.03% | |||
| 城乡建设用地 | 村庄建设用地 | 居住用地 | ****基地 | 26.74 | 2.21% | 25.93 | 2.14%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机关团体用地 | 0.14 | 0.01% | 0.14 | 0.01% | ||
| 教育用地 | 0.11 | 0.01% | 0.11 | 0.01% | |||
| 医疗卫生用地 | 0.03 | 0.00% | 0.03 | 0.00% | |||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0.00 | 0.00% | 0.81 | 0.07% | |||
| 工业用地 | 0.10 | 0.01% | 0.10 | 0.01% | |||
| 交通运输用地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0.39 | 0.03% | 0.51 | 0.04% | ||
| 交通场站用地 | 0.00 | 0.00% | 0.03 | 0.00% | |||
| 公用设施用地(水工设施用地除外) | 0.09 | 0.01% | 0.18 | 0.02% | |||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广场用地 | 0.00 | 0.00% | 0.14 | 0.01% | ||
| 村庄范围内(203)的其他用地 | 9.86 | 0.81% | 0.00 | 0.00% | |||
|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公路用地 | 2.44 | 0.20% | 2.44 | 0.20% | |
| 其他建设用地 | 特殊用地 | 0.04 | 0.00% | 0.04 | 0.00% | ||
| 陆地水域 | 河流水面 | 1.63 | 0.13% | 1.63 | 0.13% | ||
| 坑塘水面 | 0.23 | 0.02% | 0.23 | 0.02% | |||
| 沟渠 | 8.31 | 0.69% | 8.35 | 0.69% | |||
| 国土总面积 | 1210.28 | 100.00% | 1210.28 | 100.00% | |||
增加耕地总量,提升耕地质量。至2035年,全村耕地面积由102.54公顷调整为101.59公顷,增加4.52公顷。
增加配套设施用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扩建道路。
增加产业发展用地,统筹考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
减少农村住宅用地总量。
至2035年,全村村庄建设用地面积由37.46公顷调整为27.97公顷,减少了9.48公顷。****基地减少0.81公顷。
用地总量管控、村民建房和产业准入管控。
落实三线管控
根据三线成果统筹布局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衔接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留驾园村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96.49公顷。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893.01公顷。
农用地:
留驾园村规划后耕地增加4.52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增加0.18公顷。
建设用地:
(1)保障搬迁居民和分户居民住房需求:****基地面积1.31公顷。
(2)保障产业发展用地:规划商业用地0.81公顷,规划商业用地民宿项目0.81公顷。
(四)产业发展引导
1、产业发展目标
以传统农业种植为核心,以生态保育为前提,以茶叶生产、加工为支撑,以村庄高山果蔬、中药材为特产,融合乡村区域旅游发展,实现乡村精准赋能、盘活乡村发展建设,激活产业活力,带动乡村**。
2、产业发展布局:
根据留驾园村村庄区位和定位,结合村庄**分布情况,本次规划产业空间布局结构为:“一心、两轴、四区”;
一心:****中心;主要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综合服务,功能定位集餐饮、民宿、购物、休闲、娱乐于一体。
两轴:茶马古道文化发展轴发展轴、X066县道旅游发展轴。
三四区:农业种植发展区、农旅康养结合区、林木种植发展区、自然景观观赏区。
附表二:近期重点项目表
|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方式 | 项目位置 | 用地面积 | 投资估算 | 建设主体 | 协作部门 | 建设年限 | 备注 |
| 1 | 土地整治及生态修复 | 高标准农田建设 | 改造提升 | 见图所示 | 4.00 | 17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建设用地复垦 | 改造提升 | 见图所示 | 3.39 | 15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低效林地复垦 | 改造提升 | 见图所示 | 0.52 | 1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园地复垦 | 改造提升 | 见图所示 | 0.45 | 1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林地整治 | 改造提升 | 见图所示 | 112.35 | 225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重要沟塘治理 | 改造提升 | 见图所示 | 8.58 | 17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河湖环境治理 | 改造提升 | 见图所示 | 1.63 | 16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2 | 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 | 道路畅通工程 | 改/拓建 | 邵道湾-阳排、大化坪镇;高岭村-大化坪镇;三房湾-阳排;木下河-阳排-大化坪镇 | 5.08 | 150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停车场建设 | ** | 下留园、邵道湾、水井湾、苍卜冲 | — | 16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公交站点 | 改造提升 | 见图所示 | — | 4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观景平台 | ** | — | — | 6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健身广场 | ** | 下留园、塘后埂 | 200-300m2/个 | 16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饮水安全 | 改造提升 | 全域 | — | 10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公厕 | ** | 下留园、塘后埂 | 60m2/个 | 2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污水处理 | ** | 全域 | 80m2/个 | 34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垃圾收集亭 | ** | 见图所示 | 6m2/个 | 12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3 | 农村住房 | 农村住房整治 | 改造提升 | 大板桥、石桥湾、下留园、塘后埂 | — | 93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住房建设 | ** | 大板桥、石桥湾、下留园、塘后埂 | 1.11 | 445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林业管护用房 | ** | —— | ——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4 | 产业发展项目 | 新增文旅 | 改扩建 | 木下河 | 0.81 | 65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新增农业设施 | 改扩建 | 石桥湾、木下河、**组、书房岗 | 0.22 | 2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5 | 人居环境 | 公共空间绿化 | 改造提升 | 大板桥、石桥湾、下留园、塘后埂 | — | 8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房前屋后绿化 | 改造提升 | 大板桥、石桥湾、下留园、塘后埂 | — | 4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田园果园 | 改造提升 | 大板桥、石桥湾、下留园、塘后埂 | — | 4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缆线整治 | 改造提升 | 大板桥、石桥湾、下留园、塘后埂 | — | 40 | 村 | 上级政府 | 2027 | |||
| 合计 | 5361 | |||||||||
附表三:村庄规划管制规则
| 留驾园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102.54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96.4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本村园地35.99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本村林地1010.94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本村草地0.37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弄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地禁止改变用途。 5.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9.77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6.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25.93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28公顷。****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8.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0.81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商业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建设。 9.工矿用地 本村工矿用地0.10公顷。主要用于工矿生产。 10.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2.98公顷。主要用于铁路、公路、机场、**码头、管道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1.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0.18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12.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14公顷。主要用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 13.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0.04公顷。主要用于军事、外事、宗教、安保、殡葬,以及文物古迹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4.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10.21公顷,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