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就**县国有商服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进行公开询价,****公司前来报价,现予以公告,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
| 项目名称 |
项目要求 |
| **县国有商服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 |
一、项目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和《**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粤府令第304号)第二十二条“市、****政府自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地价监测监管,健全政府公示地价体系,定期更**发布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明确提出:“基准地价原则上每3年全面更新一次,土地级别因素、土地质量空间分布或不动产市场价格水平发生重大变化时,基准地价应当及时更新。” **县现行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于2024年12月30日公布,估价期日为2024年7月1日,为加强城乡地价管理,进一步健全我县城乡地价体系,规范我县土地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县的实际情况,开展此次**县国有商服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工作。 本次**县国有商服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工作内容为:对商服用地开展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更新工作;编制项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汇编及应用指南、基准地价图件;编制商服用地各级别的宗地地价修正体系;对基准地价成果提出合理化的应用建议;建立基准地价成果数据库;在**基准地价备案系统完成备案。 项目成果应按照《******厅关于印发〈**省基准地价评审验收规范〉和〈**省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编制指南〉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0〕730号)文件要求通过验收。 鉴于本项工作专业性强,为确保成果质量和公信力,我局拟委托第三方已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协助我局完成该项工作。 二、技术人员要求 1.至少需派10名熟悉相关政策规定的土地估价师参与项目建设,服从业务股室的工作安排,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数据全面真实可靠,不弄虚作假; 2.工作紧急期间,技术支持单位应增加人员投入,确保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3.供应商与技术人员均需与我局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不记录、不泄漏一切信息,否则将面临责任追究。 |
二、供应商基本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项目建设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售后维护保障能力,必须具有有效的土地评估资质,******厅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需提供备案函及附记页);已取得土地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证书(须在有效期限内),且处于正常执业状态;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6年3月1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地点:****建设用地股
(三)联系人:曾先生
(四)联系电话:0752-****824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3月17日标书代写
四、报名方式
供应商报价时请提供营业执照、土地估价资质证书(含附记页)、报价等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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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