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二次竞价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1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基本信息

1、框架协议项目名称:2024****中心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封闭式

2、框架协议项目编号:****

3、预算金额(元):100000.00

4、采购需求:

(1) 服务名称: 维修服务标准

数量: 1

服务内容: 定点维修供应商承诺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11《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1-2014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等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1.场地及设施要求: (1)场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且交通便利。(供应商提供维修场地的租赁合同或者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现场图片) ; (2)供应商提供维修场所功能区分布图(图片须清晰)、常用汽配材料价格表、维修质量标准、投诉电话、员工资格证明和营业时间等必须上墙公示等证明材料; (3)修理车间布局合理、设备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提供布局图片佐证材料); (4****停车场地和接待区,接待区要有满足客户登记和休息的设施(提供现场图片)。 2.设备要求:符合GB/T 16739.1-2014标准,并配备有车辆救援的专用设备及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等证明材料)。 3.经营要求: (1)日常运作(接车、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 (2)供应商检验人员应对送修车辆认真检查、明确拟维修和保养项目,并编制维修项目明细表(含维修费用)送维修单位,经送修单位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维修;维修过程中出现维修项目明细表以外项目,应及时告知送修单位,经送修单位同意并补填明细表后,方可维修; (3)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并向送修单位明确该新件是原厂件还是副厂件,同时旧件应交库房保存,车辆维修完出厂后,旧件应归还送修单位; (4)供应商应建立定时交车制度,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应提前与送修单位联系; (5)维修完毕后,维修供应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结算维修费,提供进货发票,填制结算清单,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修单位; (6)汽车维修完出厂后,供应商应建立送修单位档案(包括用户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车牌号、维修资料等),以便今后联系、调查和服务(提供已完成的维修档案佐证材料); (7)维修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公务车,未经送修单位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它用,一经发现,将不再指派维修任务(提供承诺函); (8)维修供应商应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将送修单位的车辆转厂维修,不得代开发票、收取开票费(提供承诺书)。 4.其他要求: (1)提供免费检测服务; (2)维修保养时,除收取工时费、材料费以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车辆施救费、代办年审费按合同约定收取; (4)供应商应落实相关环保要求,并通过环保部门核查,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收集、处理符合环保部门相关要求。

(2)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0

服务内容: 1.中标供应商根据使用单位要求为公务用车提供日常维修、保养和公务用车标识喷涂等服务。各单位可自行在本次采购中标供应商中择优选择1到多家供应商为本单位定点服务供应商。车型涵盖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皮卡车、货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除车载特种设备外)等(提供承诺函)。 2.例外情形 :(1)免费保养维修期内的公务用车、结构特殊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保险理赔车辆,可以由车属单位自行选择在定点维修企业或者汽车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授权的维修企业维修。 (2)在本单位行政区域外执行公务,出现影响操作或安全故障的公务用车,可以选择在当地的定点维修企业维修。供应商承诺当采购人需要应急救援时须立即响应提供救援服务(提供承诺函)。 (3)公务用车可以在专业经销商处更换轮胎、电瓶等总成部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024****中心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编号:****)的入围供应商及其在框架协议中载明的委托的代理商。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1、本次供应商报价根据框架协议约定,最高限价为: 100000.00元。

2、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二次竞价规则

1、报价规则

(1) 供应商的报价应为单价或是优惠率。

(2)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协议限价。

2、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 成交规则:在响应时间内报价有效且符合竞价需求的,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2) 终止规则:在二次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无符合竞价需求且报价有效供应商的,竞价终止。

五、二次竞价响应时间、地点、要求

二次竞价响应时间:2026年03月12日 00:00:00至2026年03月13日 00:00:00

地点:****政府采购网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

方式:供应商在二次竞价响应时间内,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报价

六、交货时间、地点及货款支付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省**市科创区集中办公区9A

货款支付:采购人应在完成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七、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代彬

联系方式: 151****5555

采购单位:****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采购单位:****
2026年03月11日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