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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开展**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办公厅2024年7月18号)、《**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自然资办函〔2025〕60号)、《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对自然**部下发的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进行核查。经核查,18处采矿损毁土地认定为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现将采矿损毁土地核查认**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十日,任何单位、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申请复核,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资料及联系方式,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4月10日。
复核受理地址:****
联系科室:生态修复科
联系电话:187****0606
特此公告
附件:1.**县采矿损毁土地无主废弃矿山公示基本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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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