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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你村《关于申****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村使用位于我市石竹街道洋梓村、面积为1247平方米的建设用地,作****服务中心建设用地。该项目用地手****规划局负责办理。
该项目用地属于集体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变相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必须符合镇村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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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