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0套数控机床精密零部件及1万吨高端泵阀铸件加工建设项目(一期)

审批
安徽-宣城-泾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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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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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3MA8NHH3A2M汪伟金
汪伟金**省**市**
****园区坊林大道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3000套数控机床精密零部件及1万吨高端泵阀铸件加工建设项目(一期)****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
经度:118.368889 纬度: 30.685556宣****分局
2023-10-26
泾环综函〔2023〕42号****1823MA8NHH3A2M001Q
2025-12-0120000
257****
****1823MA8NHH3A2M****
****1823MA8NHH3A2M**鑫成****公司
****0702MA9N6WU05Q2025-12-16
2025-12-012026-03-15
2026-01-302026-03-05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304q2H3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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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1.6万吨铸件年产8000吨铸件
本次为阶段性验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树脂砂铸造生产线:熔化-混砂、造型-浇注、冷却-落砂、砂处理-切浇口、冒口-抛丸打磨-焊接-喷漆-晾干-机加工-检验;消失模铸造生产线:电炉熔化-电炉熔化-熟化-成型-组合成簇-组合成簇-干燥-埋箱-振实-砂箱密封-消失模铸造浇注-消失模铸造砂处理-切浇口、冒口-抛丸打磨-喷漆-晾干-机加工-检验;不锈钢精密铸造生产线:融蜡-制芯-组树-制壳-干燥-脱蜡-焙烧-熔化-浇注-脱壳-抛丸打磨-酸洗钝化树脂砂铸造生产线:熔化-混砂、造型-浇注、冷却-落砂、砂处理-切浇口、冒口-抛丸打磨-喷漆-晾干-检验;
本次阶段性验收仅建设1条树脂砂铸造生产线,且未设置焊接和机加工工艺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树脂砂及消失模生产线金属熔化废气、树脂砂和消失模浇注废气、树脂砂砂处理废气、消失模砂处理废气、预发泡、成型、熟化废气、精密铸造金属熔化废气、精密铸造浇注废气、制壳粉尘、熔蜡、脱蜡废气、焙烧炉废气、打磨废气、抛丸废气、喷漆废气、焊接废气。树脂砂及消失模生产线金属熔化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消失模振实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入DA001排气简排放;消失模砂处理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入DA001排气简排放;树脂砂和消失模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树脂砂砂处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抛丸废气经自带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DA003排气筒排放;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抛丸废气同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预发泡、成型、熟化废气收集后经“除湿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锅炉废气经超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经23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精密铸造金属熔化废气、精密铸造浇注废气和制壳粉尘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熔蜡、脱蜡废气经冷凝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焙烧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焙烧炉废气经23m高排气简(DA008)排放;涂装废气经喷漆房内负压收集后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将危废库内废气引入涂装废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涂装废气经同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在酸洗槽顶部设抽风系统,酸雾经过酸雾吸收塔内的碱性喷淋雾液体进行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进行无组织排放。确保项目铸造生产线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苯乙烯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预发泡、成型、熟化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锅炉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参照执行《**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皖大气办[2020]2号);焙烧炉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关于转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皖环函(2019)886号)中要求排放限值;涂装废气中二甲苯、酸雾中氯化氢和氮氧化物以及氟化物、厂界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附录A排放限值;厂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地面洒水,不外排;电炉冷却水经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和砂回收系统冷却水、蜡模冷却水、脱蜡废水、锅炉排水及喷淋废水****处理厂,经处理后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青**;电炉冷却水经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消失模模具制造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中和废水及清洗废****处理站(收集池+气浮池+化学混凝沉淀池+多介质过滤器)处理后****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处理厂,****处理厂处理后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青**。 3、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要求安装减振垫,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和更新,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炉渣、废砂、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石蜡、破碎型壳、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石蜡、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树脂桶、废酸固化剂桶、废油漆桶、废水性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水性固化剂桶、废酸洗钝化液、漆渣、废活性炭、过滤棉、污泥。炉渣、废砂、废包装材料、破碎型壳、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综合利用;边角料收集后运至电炉进行熔化,回用于生产;废石蜡、废树脂桶、废酸固化剂桶由原料厂家进行回收利用;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油漆桶、废水性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水性固化剂桶、废酸洗钝化液、漆渣、废活性炭、过滤棉、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金属熔化废气经一体化设备集烟系统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设置移动式浇注房,浇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树脂砂砂处理废气分别经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个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有组织排放。打磨废气经打磨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同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抛丸废气一并进入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有组织排放。喷漆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危废库内废气活性炭吸附后引入涂装废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与涂装废气经同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树脂砂铸造生产线上排放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涂装废气中二甲苯、厂界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地面洒水,不外排;电炉冷却水经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电炉冷却水经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炉渣、废砂、废包装材料、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树脂桶、废油漆桶、废水性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水性固化剂桶、漆渣、废活性炭、过滤棉、废催化剂。炉渣、废砂、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综合利用;边角料收集后运至电炉进行熔化,回用于生产;废树脂桶由原料厂家进行回收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油漆桶、废水性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水性固化剂桶、漆渣、废活性炭、过滤棉、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目前为近期阶段性竣工验收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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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37 2.6186 0 0 1.37 1.37 /
0 0.85 1.808 0 0 0.85 0.85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电炉粉尘布袋除尘器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电炉为一体化设备,电炉运行过程中整体密闭,金属熔化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 验收监测期间DA001电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2.7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30mg/m3);
2 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设置移动式浇注房,浇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DA002浇注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2.6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4.46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30mg/m3,非甲烷总烃:100mg/m3);
3 砂处理废气布袋除尘器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振动输送机及提升机采用全封闭廊道,其余环节均采取气力管道输送,砂处理设备采用密闭式结构机身,砂处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落砂机为密闭式结构机身,砂处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DA003砂处理废气排放口1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3.9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30mg/m3); DA004砂处理废气排放口2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3.7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30mg/m3);
4 抛丸废气袋式除尘器、打磨滤筒除尘器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抛丸废气经自带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在每个打磨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打磨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抛丸废气经同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DA005抛丸及打磨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3.4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30mg/m3);
5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涂装废气经喷漆房内负压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危废库内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引入涂装废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与涂装废气经同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DA006喷漆及危废间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1.9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4.66mg/m3,二甲苯最高排放浓度1.81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30mg/m3,非甲烷总烃:100mg/m3,苯系物60mg/m3)。
6 混砂造型废气布袋除尘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在混砂机落料口设置管道收集,混砂造型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最高排放浓度为0.28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厂区内无组织最高排放浓度为0.349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5.0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墙体隔声、风机隔声罩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项目通过合理优化厂区布局,采取墙体隔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来降低噪声产生的影响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厂界噪声最大值为59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炉渣、废砂、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石蜡、破碎型壳、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石蜡、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树脂桶、废酸固化剂桶、废油漆桶、废水性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水性固化剂桶、废酸洗钝化液、漆渣、废活性炭、过滤棉、污泥。炉渣、废砂、废包装材料、破碎型壳、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综合利用;边角料收集后运至电炉进行熔化,回用于生产;废石蜡、废树脂桶、废酸固化剂桶由原料厂家进行回收利用;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油漆桶、废水性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水性固化剂桶、废酸洗钝化液、漆渣、废活性炭、过滤棉、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目前为阶段性竣工验收。目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炉渣、废砂、废包装材料、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树脂桶、废油漆桶、废水性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水性固化剂桶、漆渣、废活性炭、过滤棉、废催化剂。炉渣、废砂、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综合利用;边角料收集后运至电炉进行熔化,回用于生产;废树脂桶由原料厂家进行回收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油漆桶、废水性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水性固化剂桶、漆渣、废活性炭、过滤棉、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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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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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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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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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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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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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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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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