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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3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1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告知承诺审批程序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10日-2026年3月23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7-****853
通讯地址:**省仪**新政镇仁德街 ****环境局
邮编:637600
2026年3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01 | 仪**年产1亿只电机产品生产加工项目 | 南仪环审〔2026〕8号 | 202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