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闽师之源”文化公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二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0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标书代写
“采****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绿色建材:按《绿****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执行”
现更正为:
“采****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绿色建材: 按《绿****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执行”
2.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增加:
13、工程量清单中若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电线、开关、插座、****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荧光灯、蹲便器等)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作出相应承诺(格式自拟):供应商所投产品均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要求(若属于),并在交货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承诺函视为无效响应。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11日
供应商注意自行重新获取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名称:****
地址:**市大湖镇石林路007号
联系方式:135****76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12层1209室
联系方式:0598-****99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情、雷香艳、叶建强
电话:0598-****999、159****8827
****
2026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