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6-02-12 |
| ****分局 | 文号:|
| 关于《****智能环境电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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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提交的《智能环境电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审批的报告”和《**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承诺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大学科技园三期1#厂房、2#厂房,主要购置38条步进电机生产线、1条风机生产线以及其他生产及公辅、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1000万台步进电机、1.8万台风机。项目总投资5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4%。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你公司提交的《智能环境电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承诺书》符合自愿申请及实施环评告知承诺的行业及项目类别清单要求。
四、该项目以“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审批,****公司《报告表》具体内容做实质审查,不承担法律法规中关于环评审批行政部门审查环评的相关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公司和****公司(环评编制单位)承担。
五、你单位应严格落实项目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符合国家、地方规定要求。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公司承诺内容是否属实以及《智能环境电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是否规范进行核查,并对项目单位名称、地址、建设内容等基本信息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请你单位严格履行承诺。对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依法撤销许可决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单位纳入相关诚信体系。
七、**区生态****执法大队负责对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承诺履行监督检查,并将污染防治落实情况和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检查,及时、主动报告项目建设、污染防治和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