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办公楼物业服务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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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办公楼****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市**区古曲北路75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马王堆街道**河大道一段588号红橡华园1栋1606室

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办公楼物业服务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办公楼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1 511600
合计金额小写: 5116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壹万壹仟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品目编码

C****0000

品目名称

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标的

办公楼物业服务

服务范围

****执法局办公楼总建筑面积8436.19平方米,其中主办公楼4120.68平方米,综合楼1110.00平方米,培训楼811.44平方米,门卫16.64平方米,变配电间144.84平方米,****广场2232.59平方米。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壹万壹仟陆佰元整(511,600.00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物业服务要求》作为本物业服务分项标准

2.人员配置要求

现场按要求配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工程维修人员1人,保安主管1人,保安员2人,保洁员2人,绿化员1人,总人数合计8人,具体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整。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招标文件执行。

4.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期次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收款人

支付说明

1

127,900.00

2026-05-15

****

第一季度物业服务费

2

127,900.00

2026-08-15

****

第二季度物业服务费

3

127,900.00

2025-11-15

****

第三季度物业服务费

4

127,900.00

2027-02-15

****

第四季度物业服务费



收款账户: ****银行****公司**荷花路支行(****:430********600000661)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2-27 —— 2027-02-06

五、服务地点
****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物业服务要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和前物业服务单位的交接验收,协助乙方做好前期的交接工作,对交接查验中双方确认的问题做好书面记录,并督促责任方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解决。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技术资料交接、质保期限合同和维护管理事务的交接,甲方向乙方移交项目的管理服务权限。

5、甲方应及时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的竣工资料和设施设备技术资料,且有权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向乙方无偿收回。

6、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管理规约的行为人采取制止措施,包括批评、规劝、警告、责令停止违章行为、消除影响等合法措施。

7、及时了解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有权要求乙方制定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工作制度,并报甲方审定。

8、监督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示的物业管理制度,制止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或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9、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10、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1、甲方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对乙方进行一次上季度物业服务考核评定,评分标准参照《****物业服务考核标准》(见附件2)。考核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下每扣1分,则扣物业费100元。每季度考核得分:70分及以上的,为考核合格;低于70分的,为考核不合格。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如:提供必要的物管办公用房、水电接驳口及在必要时参与协助乙方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13、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规定由物业委托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承担的其他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维护管理方案,经甲方审定后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提供维护管理服务。

5、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作转包给第三人。

6、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本合同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物业管理。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他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报甲方审定,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负责实施。

8、不得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乙方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如上述施工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乙方承担恢复原状、消除影响的责任。

9、****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第三方进行施工,造成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当督促上述第三方恢复原状、消除影响,如上述第三方未在相应的约定期间内恢复原状、消除影响,乙方邀请甲方一同与第三方进行协商,第三方恢复不能的,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消除影响。

10、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及物业使用人公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11、乙方应当按约定用途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并对物业管理用房进行维护。

12、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属于保修范围且在保修期限内,乙方应当督促甲方指定的该设备或设施的供应商按有关售后服务条款返修、保修、维修,保修单位进行养护、维修、更换;如保修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未能组织进行维修、整改并在合理期限内维修、整改完毕,乙方应当先行进行养护、维修、更换,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追偿。

13、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场地的维修养护,不属于保修范围或不在保修期限内的,由乙方负责对其进行维修养护并承担单价在人民币100元(含)以内的材料设备费用,即:材料费用单价在100元(含)以内的,乙方应及时处理;材料费用单价超过100元的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向甲方进行申报,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按审核后的价格进行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因甲方组织的大型公共活动造成的公用建筑物、设施设备损失由甲方承担;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公用建筑物、设施设备损失由甲方承担,但乙方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4、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乙方应对物业管理方案、组织架构、岗位服务标准、操作流程等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施前应报告甲方,由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在物业服务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管理情况对已制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标准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

15、乙方应根据合同要求做好各项综合管理服务并达到考核要求。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16、乙方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服务项目的满意度测评。

17、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无偿返还、移交如下资料、实物、资产:

(1)合同期间,甲方移交给乙方的竣工资料和设施设备技术资****服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2)乙****服务所产生的全部档案资料。

(3)物业管理用房。

(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设施设备,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验收,乙方应确保共用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

(5)乙方应当向甲方移交的其他资料。

18、合同期间,如乙方员工发生工伤、意外伤害或造成其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和费用,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乙方应依法、按时向乙方人员发放工资报酬,如因乙方未依法或按时支付工资报酬导致乙方人员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根据《****物业服务考核标准》(见附件2)对乙方进行考核。

19、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或发生盗窃、斗殴等治安刑事案件,乙方有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与法律责任。

20、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政府单位。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全力组织人力、物力控制事态发展。

21、乙方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车辆(含电动车)的有序行驶、停放,确保车辆在甲方划定车位停放以及其相应的安全,杜绝火灾、事故隐患,防止车辆(含电动车)损坏、丢失。乙方只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停车位内车辆管理,不承担车辆(含电动车)损坏、丢失引起的经济赔偿。

22、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规定由物业管理服务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承担的其他义务。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任意一项义务或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中的任意一项质量标准,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约定,或针对同类事件甲方在当月内二次或半年内累计三次发出书面警告或书面整改通知的,乙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实施物业管理服务,乙方有权要求责任方在限期内解决,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责任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5、本合同因一方违约致另一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或因其他原因致本合同被依法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于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7日内将相关资料、实物、财产无偿移交给甲方并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

6、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相关责任人,并扣除当月物业管理费用。对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但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公共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公共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公共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为维护公众、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物业使用人相关财产损失的;

(6)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导致的损失,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

(7)因安全管理需要,乙方已提出书面合理建议或已阻止、告知物业使用人危险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未及时维修或提供维修便利,而物业使用人未采纳建议或未接受阻止,导致损害后果的。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石家军 法定代表人: 曹婷
委托代理人: 孔昭君 委托代理人: 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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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
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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