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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建设项目二期(三标段)项目(招标编号:****)已于2026年03月06日完成评标。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 号)第五条 “加强评标报告审查” 要求,****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进行审查,经审查,发现本次评标报告存在需复评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为确保项目评标结果准确、公平、公正,我单位****委员会对本次评标相关内容进行复评。标书代写
鉴于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在主、副评标场地,召集原全体评委集中开展复评工作需要合理时间。为保证复评程序规范、结论合法有效,现按规定对相关公示程序予以中止,待复评工作完成后,再依法依规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及相关结果。请各投标人知悉,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