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文物督〔2026〕8号
常****体育局:
你局《关于审定〈宋教仁故居安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常文旅报〔2025〕101号)及桃****体育局委托****编制的《宋教仁故居安防工程设计方案》(二审修改稿,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原则同意《方案》。同意实施宋教仁故居安防工程。
(一)防护对象:宋教仁故居文物建筑本体。
(二)主要防护措施: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监控机房建设。
二、修改意见
(一)严格落实我局对该安防工程实施计划批复意见(湘文物督〔2023〕67号)的防护内容。
(二)《方案》应加强针对性,重点突出文物建筑本体防护,避免防护过度。
(三)应结合现场勘察情况合理设定风险等级、防护等级。
(四)补充、校核监控室现状勘察照片及相关数据,明确值守区和设备区。应根据监控室相关设计规范合理设计安装甲级防火门;如安防和消防共用监控室,需按规范隔离分区,若独立使用或其他情况,应明确说明。封闭监控室所有玻璃窗,补充监控室平面布置图中消防控制室的设施设备(若共用一室);补充操作台、机柜、电池柜等设备尺寸。
(五)应按规范合理布置设备,通过集成化、智能化的方式实现对安防**的统一调度与高效利用,使系统在本项目的安全防范和管理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六)尽量避免在故居中轴线和正立面设立过多前端设备,安防立杆位置、高度、颜色要与故居整体风貌相协调。
(七)按《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删除设备材料清单、工程概预算书中与本安防项目无关构件。
(八)完善校核图纸。图纸说明中GA/T367-2001等文本设计依据错误,应校核;校核系统图AF06中巡更点数量;补充说明路面埋管大样图附图深度是否满足标准,并校核尺寸;前端设备安装大样图不宜选择与故居建筑类型不一致的“示意图”进行说明。
(九)《方案》概预算过高。应据上述修改意见将《方案》修改到位之后结合当地实际核减,相关设备价格应综合参考市场单价。
三、相关要求
(一)《方案》修改完善由你局督导落实,形成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并应重编项目预算书后再按规定提交项目预算控制数评审或项目投资评审。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应能直接用于指导施工,也是该项目施工前技术交底、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施工前,项目业主单位应将上述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以及财评文书、招投标文书报你局审核,并由你局转报我局书面备案后,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项目施工中,如需对防护对象、主要防护措施及相应设备等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变更核准。
(四)项目实施中应做好文物保护措施,设备安装、管线敷设不得对文物建筑本体及历史风貌造成破坏和干扰。
(五)项目竣工后,应明确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测,建立和落实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值班制度,确保各系统的正常使用。
(六)切实加强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绩效。项目实施综合效果将作为你市该县同类型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下达等的直接依据。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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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