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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市婺**林苗一体化改革试点项目(林业生产服务设施)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省**市婺**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婺**新狮街道,主要建设内容为**林业生产服务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3.50公顷,总建筑面积1478.11平方米。主要建设包括9处林业管理用房、4876.4**间道路及附属设施等。其中建构筑物占地1596.13平方米,道路硬化占地2.62公顷,附属设施占地0.73公顷。配套建设雨水管网、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洗车平台等水土保持设施。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93万立方米,通过场内调配实现平衡,无借方和余方。施工期间采取密目网苫盖、土地平整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27.1万元,建设期6个月,旨在完善林区基础设施,提升林业生产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