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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雄**区**组团**县迎宾大道消防救援站防灾救灾能力提升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中瓴****公司****公司
建设地点: **省**市**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县,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消防救援站进行改扩建。项目总占地面积3333.3平方米,****消防站用房1809平方米,拆除原有附属建筑330平方米。**一栋地上四层、局部二层、****消防站用房,扩建面积2456.68平方米,主要功能包括车库、指挥室、会议室、训练室及器材库等。****广场1000平方米、训练场地750平方米、室外消防水池及围墙绿化等配套设施,并铺设给排水、供热、强弱电等地下管线。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0.52万立方米,实现场内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采取密目网苫盖、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及编织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项目总投资1895.59万元,建设期7个月,旨在提升区域消防救援及防灾救灾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