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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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公积金业务系统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数字化公积金业务系统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品目一(****数字化公积金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观山街道甲秀北路235号北大**﹒梦想城一期7号地块7-A03栋1单元22层18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评分表——企业资质:“(5)投标人具有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DSMM),得 1分;”设置不合理。 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1)DSMM认证成本高、周期长,从经营期限等各方面排斥中小企业,该成本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负担过重,而大型企业可轻松承担,此举客观上形成差别待遇,将大量具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但无力承担认证成本的中小企业排除在公平竞争之外,违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导向。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二 第一条《评估机构DSMM收费标准、认证流程》。 2)DSMM****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开展的水平评价类认证,且其评估的企业数据安全成熟度,可通过本项目要求的三级等保、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等合规要求同步实现,无需单独以证书作为加分条件,该设置属于“非必要增设资质要求”,违背政府采购合理设项的原则。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 第68号)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五条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政府采购政策。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评分表——业绩案例:“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指标数据标准课题研究案例,研究内容与本项目强相关、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2分。4.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业务数据标准相关建设案例,内容与本项目强相关、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2分。”表意不明,设置不合理,具备指向性。 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1)“课题研究案例”表意不明,无明确判断标准。招标文件未对核心概念作出任何界定,缺乏统一的判断依据,****政府采购评审标准应明确、具体的基本要求。“与本项目强相关”表述模糊,无量化或明确的判断标准,此种模糊表述将导致评审过程中完全依赖评审专家的主观判断,易导致评审主观化、不公平。 2)“指标数据标准”尚未正式发布,不属于正式文件,目前仍处于研究阶段,****中心牵头开展研究工作,相关进展可通过新闻查询核实,不存在可用于佐证“指标数据标准课题研究案例”的正式依据,要求投标人提供此类案例缺乏现实基础,属于不合理要求。本项目不属于课题研究类项目,核心需求为项目建设相关履约工作,投标人是否参与过“指标数据标准课题研究”,与本项目建设履约能力、履约质量无任何关联,该评分要求属于设置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评审条件,变相提高投标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 3)两项案例要求与本项目核心履约需求无直接关联,属于设置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评审条件。“指标数据标准课题研究案例”侧重理论研究,“业务数据标准相关建设案例”侧重单一标准搭建,均非本项目合同履行的核心内容,也并非体现投标人履约能力的必要指标,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额外增设无关评审条件,增加投标人不必要的投标负担和门槛。该标准存在排他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宜作为评审因素,应予纠正。对于同类业绩的定义都应当与采购项目的特点相符合,与采购需求、货物质量、质量标准相对应,不得为某个投标人“量身定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评分表——业绩案例:“1.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公积金业务系统建设案例……(每个案例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用户证明材料(需加盖用户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信创系统建设案例……(每个案例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用户证明材料(需加盖用户公章))。”中,要求用户证明材料不合理。 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项目合同已能充分佐证业绩真实性,额外要求用户证明材料属于重复举证。项目合同是投标人与项目业主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合同中明确载明了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签订时间、双方主体信息等核心要素,能够直接、有效证明投标人是否承接该项目、项目实施时间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类型是否属于“公积金业务系统建设”、“信创系统建设”范畴,完全具备业绩佐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无需要求额外提供用户证明材料重复佐证。 用户证明材料获取存在客观困难,变相提高投标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用户证明材料需加盖项目业主方公章,而业主方(尤其是政务单位、事业****管理中心)均有严格的内部公章管理制度,加盖公章需经过复杂的审批流程,且部分业主方明确规定不对外出具此类业绩证明材料。对于投标人而言,无法强制要求业主方配合出具加盖公章的用户证明材料,该要求将导致部分具有真实业绩但无法获取业主证明的投标人被排除在投标范围之外,****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要求。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一、****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十)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三、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 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 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依法修改招标文件质疑事项相关条款,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1.请求撤销关于公积金业务系统建设案例、信创系统建设案例需额外提供加盖用户公章的用户证明材料的要求,仅保留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业绩佐证材料。 2.请求撤销关于指标数据标准课题研究案例、业务数据标准相关建设案例的评分要求。 3.请求撤销关于“投标人具有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DSMM)得1分”的评分项。 经查询,满足全部资质要求且符合课题研究等相关要求的供应商,仅有**富深****公司一家。若不对上述不合理内容进行调整,我司将保留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关于****数字化公积金业务系统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函》已收悉,我公司及时转送招标人并邀请原论证专家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招标人意见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评分表——企业资质:“(5)投标人具有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DSMM),得 1分;”设置不合理。 回复:已调整,具体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评分表——业绩案例:“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指标数据标准课题研究案例,研究内容与本项目强相关、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2分。4.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业务数据标准相关建设案例,内容与本项目强相关、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2分。”表意不明,设置不合理,具备指向性。 回复:已调整,具体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评分表——业绩案例:“1.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公积金业务系统建设案例……(每个案例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用户证明材料(需加盖用户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信创系统建设案例……(每个案例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用户证明材料(需加盖用户公章))。”中,要求用户证明材料不合理。 回复:已调整,具体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以上采纳调整的意见将发布更正公告予以更正,****政府****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交易中心网站。我们将会在上述网站发布更正公告。 最后,****公司对本项目的关注和参与。 (联系人:王铭渲 电话:0851-****1265) 标书代写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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