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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红鑫汇****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省**市**市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长****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综合楼、一栋污水处理用房、三栋厂房及一栋门卫,总建筑面积47730.45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3.04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建筑密度38.87%,绿地率10.02%。工程同步实施厂区道路硬化、绿化景观、雨污水管网及消防水池等附属设施。施工期间采取临时排水沟、沉沙池、车辆冲洗平台、彩钢板拦挡及裸露地表苫盖等水土保持临时措施。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4.2万立方米(含内部转运),通过场内调配实现平衡,无弃方。总投资1.5亿元,工期12个月,旨在打造集生产、加工、仓储于一体的现****基地,完善区域食品加工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