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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朗衡均安****公司
建设地点: **省****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县达扎寺镇,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仓储用房、1间门卫室及其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64公顷,总建筑面积约1.69万平方米,建筑密度58.42%,容积率1.03。主要建构筑物包括钢框架结构的仓储用房及门卫室,并配套建设道路硬化、景观绿化、雨水管网及洗车槽等设施。同步实施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整治等工程措施,以及草皮剥离、回覆与养护等植物措施。施工期间采取临时拦挡、排水沟、沉沙池及防雨布遮盖等临时防护措施。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0.58万立方米,通过场内调配实现平衡,无弃方。总投资4000万元,工期10个月,旨在完善区域物流基础设施,提升物资集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