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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中汇新能源****服务广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自治区**市**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自治区**市**经棚镇,主要建设内容****服务广场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17公顷,总建筑面积3453.07平方米。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罩棚、站房、地埋油罐区、洗车房、外检车间、尾气检测车间、检测车间及检测营业大厅等。配套建设混凝土道路及硬化面积4166.4平方米(含停车位),绿化面积4103.53平方米。同步实施场区绿化区域土地整治、撒播草籽绿化及管线开挖临时堆土密目网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0.79万立方米,通过场内调配实现平衡,无弃方。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工期12个月,旨在打造集加油、洗车、车辆检测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当地机动车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