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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加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省****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县大水沟乡,主要建设内容为**2栋生产车间、1****中心、1栋职工宿舍、1栋办公楼、1栋水泵房及消防水池,并配套建设挡墙、场地硬化、区内道路以及绿化等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2.30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总建筑面积7272.52平方米。工程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盖板排水沟、雨水管网、道路排水沟、植草砖及沉砂池等;植物措施主要为景观绿化0.66公顷;临时措施包括临时排水沟及裸露地表覆盖。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2.41万立方米,通过场内调配实现平衡,无弃方。总投资1934.81万元,工期21个月,旨在提升当地茶叶加工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户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