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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第二师36团农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维吾尔自治区**第二师**市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第二师**市36团范围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改扩建渠道11条,总长度14.009公里,配套渠系建筑物163座,包括节制闸、分水闸及桥涵等;改扩建道路7条,总长度15.61公里,配套圆管涵及盖板涵35座;实施林床整治4000亩,包含林床平整和修整林坎。项目总占地面积291.4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86.81公顷,临时占地4.65公顷,占地类型主要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林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39.58万立方米,通过场内调配实现平衡,无弃方。项目总投资3570万元,工期10个月,旨在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水土**利用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