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关于**县小型引调水工程澄清答疑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投标有关澄清答疑通知发布如下,请各投标人据此投标。
问:1、招标文件第13页--评审加分的企业业绩--注2--第(6)条要求“《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满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相关要求,非水利项目验收资料符合相关行业规定。”要求中未提及《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25);该标准于2025年6月14号已经开始设施并替代2008版,按照招标文件要求,2025年6月14号以后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25)完工验收的项目是否符合本项目水利工程项目的认定范围是否可作为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的评分材料
答:根据2025年7月7日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在水利部官网公众咨询栏回复的相关内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于2025年3月14日颁布,于2025年6月14日开始实施,在2025年6月14日之前未验收完的工程,均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的标准进行验收”。2025年6月14号之后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25)进行验收的项目,可作为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的评分材料。
2026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