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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2日-6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10日—3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6-****809****中心****环境局窗口)
通信地址:**市涪****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
一、关于********公司富临建材干混生产线改建HZS150型商砼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绵环审批〔2026〕59号,审批时间:2026年3月5日)
二、关于**明兴****公司年产15万吨生物发酵****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绵环审批〔2026〕60号,审批时间:2026年3月5日)
三、关于**市**区****中心**街道办、石马镇部分渠道恢复供水功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绵环审批〔2026〕61号,审批时间:2026年3月5日)
四、关于**稀****公司年产2.5亿只粘接钕铁硼磁体及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绵环审批〔2026〕63号,审批时间: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