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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2024年**县道**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维吾尔自治区****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县,主要建设内容为新改建道路总长13.535公里及配套桥涵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9.6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9.45公顷,临时占地0.16公顷。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土石方开挖与填筑、路面铺设、桥涵****工程处理。施工期间采取土地平整、洒水降尘、防尘网苫盖及限制性彩条旗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以控制风蚀和水蚀。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6.71万立方米,通过场内调配及少量借方实现平衡,余方按规定处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20万元,计划工期为2025年2月至10月,旨在改善区域交通条件,提升道路通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