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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养殖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上升****公司
建设地点: **省**市**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栗川镇,主要建设内容****养殖场,总占地面积2.14公顷。具体包括**生产配套辅助及用房534平方米,妊娠舍2栋1440平方米,育肥舍10栋5816平方米,****中心、办公区域、库房、磅房等附属设施;配套建设卸载猪台、化粪池、厂区供水池及供水线路,并调入能繁母猪1100头。项目同步实施厂区道路硬化、场地平整及景观绿化工程,绿化面积872平方米。施工期间采取表****砖厂无表土可剥离故不作要求)、土地整治、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彩条布及密目网苫盖、洒水抑尘等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1.65万立方米,通过场内调配实现平衡,无借方和弃方。总投资3650万元,工期4个月,旨在促进当地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及乡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