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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年产自动控制系统装置300台及直流无刷电机30000台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省**市**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开发区绥安工业园,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自动控制系统装置300台及直流无刷电机30000台的生产线。项目总用地面积1.33公顷,总建筑面积约1.59万平方米,包括1#至4#车间、综合楼及办公楼等建构筑物,配套建设货车及小车停车位。工程同步实施厂区道路硬化、雨水管网敷设、排水沟及沉沙池建设,以及景观绿化工程,绿化面积约0.13公顷,绿地率10.01%。施工期间采取土地整治、绿化覆土、密目网苫盖、临时排水沟、沉砂池、编织袋拦挡及洗车台等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91万立方米,通过场内调配实现平衡,无借方和弃方。总投资3000万元,旨在提升当地机械制造产业水平,预计年产值8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