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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市**县30万千瓦风电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省**市**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县,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25台单机容量12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300MW。工程**1座220kV升压站,配套建设集电线路及场内检修道路。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8.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包括风机基础、箱变基础及升压站,临时占地主要为施工道路、吊装平台及电缆沟。施工期间采取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整治、撒播草籽及设置临时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并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12.8万立方米,通过场内调配实现平衡,无借方和弃方。总投资约16.5亿元,旨在优化区域能源结构,促进绿色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