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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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变更公告

一、原合同编号: HT-****/1-001

二、原合同名称: ****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变更条款号: 合同条款前附表5联系人、联系电话;合同条款前附表7合同金额;合同条款前附表8服务内容;合同条款前附表9合同付款;合同条款前附表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中“3.合同金额”;合同中“4.付款条件”。

六、合同变更内容: 合同条款前附表5联系人、联系电话变更为“朱女士、0523-****8901”; 合同条款前附表7合同金额变更为“人民币贰佰壹拾叁万贰仟叁佰伍拾叁元叁角叁分(¥****353.33元) ”; 合同条款前附表8服务内容变更为“2026年3月,****总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搬离****所在药城办公大楼(药城大道789号),腾出5层办公用房,每层建筑面积1180㎡,合计腾空面积5900㎡。根据面积减少后的实际服务需求,现需调整2026年3月9日-2027年6月30日(共计16个月)的合同金额,经重新核定,现将剩余执行期内总服务金额调整至****353.33元。”; 合同条款前附表9变更为“1.物业服务费每月支付一次,金额:¥133272.08元/月”; 合同条款前附表11合同履行期限变更为“2026年3月9日-2027年6月30日”; 合同中“3.合同金额”变更为“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贰佰壹拾叁万贰仟叁佰伍拾叁元叁角叁分 元整(¥ ****353.33 )。本项目以 1 个月为1个服务周期,每个服务周期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拾叁万叁仟贰佰柒拾贰元零捌分 (¥ 133272.08元 )。”; 合同中“4.付款条件”变更为“本项目每 1 个月为 1 个服务周期,共 16 个服务周期。”及“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物业服务费每月支付一次,金额: ¥133272.08元/月”。

七、合同变更日期: 2026-03-09

八、合同变更公告日期: 2026-03-11

九、原合同附件:

十、变更后的合同附件

十一、查看原合同公告

免责声明:****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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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
合同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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