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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1MA9UQ1291U | 建设单位法人:彭俊 |
| 苏嘉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中新**知识城科教创新区内,改革大道以东,信息东路以北,筑梦一路以西 |
| ****研究院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10-学校、福利院、养老院(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P8341-P8341-普通高等教育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3.570556 纬度: 23.310000 | ****机关:**市黄****管理局****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30 |
| 穗开审批环评〔2023〕8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23080 |
| 19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4MA7NEKGQ6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84MA7NEKGQ6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T | 竣工时间:2025-11-1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28qzXWE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研究院建设项目位于**市**区中新**知识城科教创新区内,改革大道以东,信息东路以北,****中心坐标:E113°34′14.075″,N23°18′36.844″)。项目实验室内设同步热分析仪、动态光散射粒度仪、接触角测量仪等实验设备,以碳粉、异丙醇、乙腈等为主要实验材料,主要开展科研教学活动。项目实验室年工作335天,每天12小时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因教学计划安排,采取分期建设分期投产模式,目前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成。项****实验室(A栋、B栋、C1栋、G1栋、G2-A栋、G2-B栋)、办公楼(H1栋、H2栋、H3栋、H4栋)、综合楼、体育馆、辅助工程以及配套环保设施。 |
| 无。项目采取分期建设分期投产模式,二期待未来投产后另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开展科学教研活动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开展科学教研活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水:1.办公生活污水、****办公室、教室、实验室、食堂除厨房区外)清洗废水、实验服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在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前提下,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水质净化二厂集中处理。 2.食堂含油废水、食堂厨房区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在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前提下,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水质净化二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1. ****中心科研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甲醇、VOCs、氨)经通风橱、集气罩、万向吸风罩、密闭设备收集和“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甲醇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VOCs应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后,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45米。 2.食堂油烟经油烟罩集中收集**电油烟处理装置处理,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标准限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 15m。 3.备用柴油发电机(1台1000kW和1台480kW)应燃含硫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轻柴油,尾气集中收集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烟气黑度低于林格曼黑度1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DA003、DA004)高空排放,其中排气筒(DA003)高度不低于 35 米,排气筒(DA004)高度不低于 47 米。 4.****研究院科研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少****实验室内排放,不对外设排放口。 5.各排气筒应按有关环境监测规范要求设置取样孔及取样平台,以便环境监测部门进行取样监测。 6.项目范围内VOCs应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7.项目边界 VOCs 应满足**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甲醇应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氨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三噪声:噪声治理措施和要求 应对离心机、行星式球磨机、磁力搅拌器等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设,同时采取隔声、降噪、防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1.实验废液、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废试剂瓶、喷淋废水、废活性炭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暂存场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设置。 2.餐厨垃圾、废油脂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应委托有相应经营****公司回收或处理。 3.办公生活垃圾应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项目一期食堂含油废水及食堂厨房区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生活污水、食堂(除厨房区外)、教室、办公室地面清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水质净化二厂集中处理。二废气:项目一期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及机动车尾气。地下室机动车尾气采用机械通排风系统抽排方式进行强制性机械通风换气,将地下室废气收集后集中通过排风竖井引至地面2.5米排到室外;食堂油烟经“油水静态分离网+静电油烟+活性炭吸附+消音” 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经检测,食堂油烟的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标准要求。CO、HC、NOX的排放均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已进行合理布设,同时采取隔声、降噪、防振等措施,经检测,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固废:项目一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回收处理;餐厨垃圾、废油脂收集后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活性炭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 |
| 1、食堂油烟由环评的经“静电油烟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变更为经“油水静态分离网+静电油烟+活性炭吸附+消音” 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其余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及批复内容基本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2.7399 | 0 | 0 | 0 | 12.74 | 12.74 | |
| 0 | 26.6742 | 0 | 0 | 0 | 26.674 | 26.674 | |
| 0 | 1.3239 | 0 | 0 | 0 | 1.324 | 1.32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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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1 | “油水静态分离网+静电油烟+活性炭吸附+消音” 装置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标准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 2 | 加强通风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1 | 已进行合理布设,同时采取隔声、降噪、防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1 | 1.实验废液、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废试剂瓶、喷淋废水、废活性炭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暂存场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设置。 2.餐厨垃圾、废油脂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应委托有相应经营****公司回收或处理。 3.办公生活垃圾应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项目一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回收处理;餐厨垃圾、废油脂收集后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活性炭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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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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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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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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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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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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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