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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县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塔克拉玛干N39沙漠探险旅游景区,主要建设内容为**附属配套功能用房3000平方米、景区后勤管理服务用房2500平方米及设备用房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800平方米。工程同步配套给排水、电力、暖通及消防等附属设施设备,完善景区内部道路硬化、旅游标识标牌系统,并安装视频监控、人脸识别、游客统计、网上游览及网络售票等智慧化旅游管理系统。项目总占地面积1.04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未利用地。施工期间采取彩钢板围挡、防尘网苫盖、洒水降尘及彩条旗限界等临时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4.6万立方米,通过场内调配及少量外购实现平衡,无弃方。总投资3500万元,旨在提升景区接待能力与服务水平,推动当地乡村旅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