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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朗铂湾豪庭B区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卓诚****公司
建设地点: **省**市**区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区海头街道,规划总用地面积3227.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61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26层住宅楼(内含1座托儿所)、1层骑楼商业、物业管理用房及地下一层车库(局部二层),同步建设周边道路、地面绿化、屋顶绿化及西侧防护绿地等配套设施。项目容积率不大于2.9,建筑密度不大于22%,绿地率不小于35%。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1.92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92万立方米,填方0.53万立方米,余方1.45万立方米运往附近空地进行场地回填,借方0.06万立方米利用相邻项目表土。施工期间采取表土剥离、土地整治、雨水管网铺设、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彩条布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旨在改善区域居住环境,满足群众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