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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园区至S115省道连接道路(二期)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水发****公司
建设地点: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主要建设内容为****园区至S115省道的城市主干路,路线全长约2.4公里,规划红线宽度40米,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工程包括道路路基路面、桥涵、交通标志标线、照明、绿化及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建设。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同步铺设雨水、污水管道及电力、通信管沟。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15.6万立方米,通过场内调配及外借实现平衡。施工期间采取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洒水抑尘、表土剥离回覆及临时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园区路网结构,提升区域交通通行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