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局项目招标流程,确保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开展,****促进局拟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政府选聘招标代理机构
二、 购买主体
****
三、 主要内容
选聘1****投资促进局招标代理机构,****促进局项目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招标采购咨询服务、负责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组织开展开标和评标等工作、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协助签订中标合同、负责质疑或投诉答复、整理招标采购过程归档资料、提供政府采购相关咨询服务、办理****投资促进局要求的其他事项。加急标书代写
四、 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研究院(所)、社会团体等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或说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内;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政府采购相关资质,在《****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登记入库。
(五)本次选聘不接受联合体。
五、 费用及服务期限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结合投标人的技术水**管理水平,自行填报下浮率。服务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协议一年一签。当前年度考核通过续签下一年,未考核通过的不再续签。
六、 响应方式
拟承接主体请将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的则提交营业执照即可)复印件加盖公章、服务方案、报价单等参评资料于2026年3月17日(星期二)17:00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163.com),并电话确认(0871-****2132),未按期发送申报参评资料并电话确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