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989042H | 建设单位法人:关魏端 |
| 关魏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区 |
| ****门市**区罗坑镇陈冲墟工业大道西 |
| ****年产9000吨米排粉扩建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1-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方便食品制造;罐头食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31-C1431-米、面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2.915000 纬度: 22.46611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04 |
| 江新环审〔2024〕1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989042H001V |
| 2025-12-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800 |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989042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989042H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703MAC4HJHW7Y | 竣工时间:2025-12-31 |
| 2026-01-04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30 |
| 2026-02-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gk.dayang-soft.com/index.php?m=content c=index a=show catid=6 id=2180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占地面积为8699平方米,主要从事米排粉生产。现在厂区内进行改扩建,**生产车间并将原有生产车间改为仓库,淘汰原有生产设备新增一条米排粉生产线,并将原有1台4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改为2台2t/h燃天然气锅炉。改扩建后生产规模增加至年产米排粉9000吨,生产设备主要为:米排粉生产线1条(包括洗米、磨浆、筛浆、挤丝、蒸粉、烘干等设施设备)、2t/h燃天然气锅炉2台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米排粉 9000 吨。生产设备主要为:米排粉生产线1条(包括洗米、磨浆、筛浆、挤丝、蒸粉、烘干等设施设备)、2t/h燃天然气锅炉1台等。 |
| 设备减少米排粉生产线中配套的1条不锈钢去石槽、1个不锈钢泡米桶、1台蒸粉压力锅,以及1台2t/h燃天然气锅炉,减少的设备二期建设;增加5台蒸粉车仔,不属于产污设备,不会新增污染物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洗米-磨浆-筛浆-脱水-混合搅拌-挤片-挤丝-老化-蒸粉-洗粉-烘干-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洗米-磨浆-筛浆-脱水-混合搅拌-挤片-挤丝-老化-蒸粉-洗粉-烘干-包装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废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投料等工序产生粉尘的收集措施,并配套高效治理设施,确保粉尘等生产废气有效收集治理达标后排放,粉尘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燃天然气锅炉应配套高效低氮燃烧装置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燃烧烟气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此外应做好生产过程中产生异味的防治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异味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值。 ②废水: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厂区内的给排水系统,落实各类生产废水的收集和治理。产品加工废水、锅炉排污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全部收集至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相应限值的较严者后部分作为厂区地面清洗用水、道路清扫用水回用,其余部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排放量不超过16060.968吨/年。应采用明管明渠等方式明识以上生产废水收集处理及回用的管线路由,并落实回用计量措施。生活污水应收集进行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处理厂进行深度达标处理。 ③噪声: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减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④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①废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2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投料废气经移动袋式除尘器除尘后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减少异味产生。 ②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治理设施(集水池→预沉池→调节池→厌氧池→生化池→生化沉淀池→反应格→反应沉淀池)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较严者后部分回用于地面清洗用水以及浇洒道路用水,部****处理厂处理。 ③噪声:噪声经降噪、厂房墙壁的阻挡以及自然衰减后会有所减弱,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明显。 ④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定期交由废品回收商处理,米渣、米粉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气治理设施收集的粉尘交养殖户处理,****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外运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做好生产车间、仓储区、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有效防止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已做好生产车间、仓储区、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已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7748 | 0 | 0 | 0 | 1.775 | 1.775 | |
| 0 | 1.319 | 0 | 0 | 0 | 1.319 | 1.319 | |
| 0 | 0.031 | 0 | 0 | 0 | 0.031 | 0.03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81 | 0.281 | 0 | 0 | 0.181 | 0.181 | / |
| 0 | 0.023 | 0 | 0 | 0 | 0.023 | 0.023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三级化粪池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2 | 自建废水治理设施(集水池→预沉池→调节池→厌氧池→生化池→生化沉淀池→反应格→反应沉淀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较严者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低氮燃烧+25米高DA001排气筒 | **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2 | 移动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优化厂区的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和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定期交由废品回收商处理,米渣、米粉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气治理设施收集的粉尘交养殖户处理,****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交由有处****门市华杰****公司)外运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