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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中心设备采购顶目第2标包
三、采购日期:2025-12-1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惠床市州市荆河街道天泰多写笔楼15楼05-1室
被投诉人1:****医院
地址:**县涡北街道闸北路500号
被投诉人2:******公司
地址:****服务中心四楼东北角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路街道**东路与**大道**智烁智联数字科技产业园3层-308号
当事人:****
地址:**省**市**区**路街道**东路与**大道**智烁智联数字科技产业园3层-308号
五、基本情况
****医院和******公司组织的“****医院****中心设备采购顶目第2标包(项目编号:****)”质疑答复不满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公司未按文件要求进行评审,选择无法响应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项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6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