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市三道岗子镇**子村、黎明村、分水岭村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沈张线(辽河特大桥及引线)**工程(二期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依据勘测定界图,本项目用地总面积6.9411公顷,其中农用地6.9411公顷(耕地6.0539公顷)。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3〕5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市三道岗子镇**子村、黎明村、分水岭村为Ⅲ类片区,征地补偿费标准为3.7万元/亩,实际补偿标准为3.7万元/亩。征地补偿总费用为385.2311 万元。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被征收土地上有附属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另行补偿,****市政府制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21〕5号)执行。
五、补偿登记方式
三道岗子镇**子村、黎明村、分水岭村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上述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的请于2026年3月7日前到三道岗子镇**子村、黎明村、分水岭村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相关材料经三道岗子镇审核无误后,由三道岗子镇出具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完毕证明。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如实说明。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2月6日起,至2026年3月7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内,向****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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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