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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东****工业园区厂房(一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苏科****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东北塘街道,主要建设内容为**高标准工业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规划****结构厂房,总建筑面积较大,主要用于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产业的生产和研发。配套工程包括厂区内部道路硬化、景观绿化工程、室外给排水管网铺设、供电供热设施安装、消防系统建设以及围墙、大门等附属设施。同时规划建设雨水收集排放系统、****停车场及必要的临时施工防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工业园区产业布局,提升园区承载能力,为入驻企业提供优质的生产经营环境,推动当地产业集聚发展,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提供大量就业岗位,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并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