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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2023****公司车间改造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柏金****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丰田镇,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厂区进行改扩建,包括建设改造车间3个、改建车间2个及构建设备产线。项目总占地面积4.71公顷,全部为永久工业用地,主要划分为建筑物区和道路及硬化区。建筑物区**及改造多栋高7米的钢架结构车间,用于食品加工与暂时存放;道路及硬化区对厂区剩余场地进行混凝土硬化,兼顾运输道路与车辆停放功能。工程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对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项目依托原有****电站供电,不新增取弃土场。****公司食品加工生产能力,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当地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确保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