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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区水源地供水及灌溉能力提升工程(一期)40座山塘整治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主要建设内容是对区内40座山塘进行除险加固和生态提升改造。工程涵盖野猪坑、八公坑、陈屋等40座山塘的枢纽建筑物修缮,具体包括大坝坝体防渗处理、上下游坝坡修整及护坡工程(采用砼预制块或草皮护坡)、坝下涵管重建或修复、溢洪道扩宽硬化及消能设施**等。每座山塘根据具体情况增设粘土斜墙防渗体,优化坝顶宽度与坡比,完善排水系统,并在下游坝脚设置贴坡排水体。项目同步实施表土剥离与回填、场地平整及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施工期水土流失可控。建成后旨在消除山塘安全隐患,恢复并提升其灌溉蓄水能力,改善区域农业供水条件,增强防洪减灾效益,同时优化周边生态环境,为当地农业增产增收和乡村**提供坚实的水利基础设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