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高新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一期)监理监理第1次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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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新区再生**回收利用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监理

监理标段(补遗书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内容:招标文件封面内容中: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

更正为: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吴颖(盖从业印章)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涂自强、魏蜀洲、胥梦涵(盖从业印章)

二、原内容: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项中的: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7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8)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 个(1-3个)及以上合同履行期间的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合同履行期间是指从工程项目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但工程已经完工,非因监理单位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已经出具同意该项目总监另行任职的书面文件的除外,投标人应将该书面文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标书代写

更正为: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7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8)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3个(1-3个)及以上合同履行期间的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合同履行期间是指从工程项目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但工程已经完工,非因监理单位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已经出具同意该项目总监另行任职的书面文件的除外,投标人应将该书面文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标书代写

其余内容不变,招标文件内容已作同步调整!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答疑澄清文件查看,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2026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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