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
根据《****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申报2026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川农函〔2026〕74号)和《****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成农联发〔2026〕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申报2026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或改****服务中心,提升服务能力和装备水平。2024—2025年已支****服务中心不再重复支持。
二、建设内容
(一)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建****中心、****中心、农机具库(棚)、****中心等服务设施;
****中心所需的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配备落实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等重要政策所需的精量播种、低损收获装备、智慧化监测、高端智能、新能源农机等现代农业装备。
三、补助标准及上限
(一)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直接补助给服务主体,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40%,新购置的农机装备如已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不得重复申领。****中心,用于社会化服务的农机装备购置资金比例不得低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30%。
(二)补助上限
非整县推进试点每县补助不超过900万元,其中****服务中心建设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服务主体须在**区依法登记注册,具备良好的经营状况和服务能力;
(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本地农业产业发展方向,有较清晰的工作推进思路;
(三)优先支持已承担过中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且完成情况良好的主体;
(四)项目实施期为2026—2027年,须在实施期内完成建设任务。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自愿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所在镇(街道)初审;
(二)镇街推荐:各镇(街道)指导区域内服务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于2026年3月16日上午12点前****农业农村局农经科(部);
(三)区级审核:区****财政局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备案。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服务主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二)服务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建设用地等佐证材料;
(四)不存在耕地“非粮化”问题的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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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1日
(联系人:杨婧;联系电话:****8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