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飞越铝镁压铸制品有限公司金属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

审批
广东-惠州-惠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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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4********222315M童越飞
杨文**省**市**区
**省**市**区新圩镇红田村工业区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金属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C3392-C3392-有色金属铸造
******区 新圩镇红田村工业区
经度:114.258056 纬度: 22.851667****环境局**分局
2024-09-20
惠市环(**)建〔2024〕191号914********222315M001W
2025-10-28500
30****
914********222315M****
914********222315M******公司
****1302MA53YGRXX32025-04-10
2025-07-242025-07-27
2026-02-042026-03-10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045OzNQ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项目年产游戏机外壳1.5万个、游戏机底座1万个改扩建项目年产游戏机外壳1.5万个、游戏机底座1万个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项目年产游戏机外壳1.5万个、游戏机底座1万个,新增原辅材料:铝合金锭、切削油、导轨油、火花机油、齿轮油、脱模剂、耐高温润滑油、生物质成型颗粒、水性漆、粉末涂料,新增生产工艺:熔化、保温、压铸、CNC加工、机加工、喷砂、喷粉、喷漆、烤粉、烤漆、包装、成品。改扩建项目年产游戏机外壳1.5万个、游戏机底座1万个,新增原辅材料:铝合金锭、切削油、导轨油、火花机油、齿轮油、脱模剂、耐高温润滑油、生物质成型颗粒、水性漆、粉末涂料,新增生产工艺:熔化、保温、压铸、CNC加工、机加工、喷砂、喷粉、喷漆、烤粉、烤漆、包装、成品。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游戏机外壳、游戏机底座生产工艺:熔化、保温、压铸、CNC加工、机加工、喷砂、喷粉、喷漆、烤粉、烤漆、包装、成品。脚、喇叭、汽车配件、自行车配件、灯具、烤盘、办公椅扶手、电脑、电视支架、散热器、显示屏框架生产工艺:原料熔融、压铸半成品、抛光、CNC加工、钻孔、攻牙、研磨、喷砂、超声波清洗、碱洗、烘干、成品游戏机外壳、游戏机底座生产工艺:熔化、保温、压铸、CNC加工、机加工、喷砂、喷粉、喷漆、烤粉、烤漆、包装、成品。脚、喇叭、汽车配件、自行车配件、灯具、烤盘、办公椅扶手、电脑、电视支架、散热器、显示屏框架生产工艺:原料熔融、压铸半成品、抛光、CNC加工、钻孔、攻牙、研磨、喷砂、超声波清洗、碱洗、烘干、成品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冷却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经压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枪清洗废水作为水帘柜用水添加水,不外排;超声波清洗废水、碱洗废水、研磨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冷却用水和喷淋用水,不外排。 2.压铸废气:收集至一套“水喷淋+干燥除雾器+二级活性炭 ”装置处理后由15m 排气筒 DA001高空排放;抛光废气:收集至一套“水喷淋 ”装置处理后由15m 排气筒 DA002高空排放;熔化、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至一套“高温布袋 ”装置处理后由 15m 排气筒 DA003高空排放;喷漆、烤漆、烤粉及生物质燃烧废气:收集至一套“水喷淋+干燥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生物质燃烧机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由 15m排气筒 DA005高空排放。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冷却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经压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超声波清洗废水、碱洗废水、研磨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冷却用水和喷淋用水,不外排;喷枪清洗废水作为水帘柜用水添加水,不外排。 2.压铸废气:收集至一套“水喷淋+干燥除雾器+二级活性炭 ”装置处理后由15m 排气筒 DA001高空排放;抛光废气:抛光车间1中8台抛光机收集至一套“水喷淋 ”装置处理后由15m 排气筒 DA002高空排放;抛光机器人及抛光车间2的抛光机抛光废气湿式作业后无组织排放;熔化、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至一套“高温布袋 ”装置处理后由 15m 排气筒 DA003高空排放;喷漆、烤漆、烤粉及生物质燃烧废气:收集至一套“水喷淋+干燥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生物质燃烧机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 DA005高空排放。
抛光车间1中8台抛光机产生的颗粒物依托原有的废气处理设施和排放口排放。5台抛光机器人工作时密闭,自带湿式作业,无粉尘排放。抛光车间2:抛光粉尘经湿式作业后,无组织排放。经核算,颗粒物排放量未超过环评审批。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矿物油、废空容器、含油金属碎屑、含油废抹布、铝灰渣、废活性炭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项目临居民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余各侧执行3类标准。项目不得擅自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等。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材料、废水性漆桶、****公司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模剂桶、铝灰渣、含油金属碎屑、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废活性炭,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项目地面已硬化并采取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求,并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项目临居民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余各侧执行3类标准。项目不得擅自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等。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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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 0.2113 0.6312 0.02 0 0.351 0.191 /
0.75 0.3408 0.687 0.4022 0 0.689 -0.061 /
0.699 3.9334 2.7379 0.0088 0 4.624 3.925 /
0.534 0.1645 0.48 0 0 0.699 0.165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三级化粪池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依托原有三级化粪池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水喷淋+干燥除雾器+二级活性炭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水喷淋+干燥除雾器+二级活性炭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2 水喷淋设施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抛光废气:收集至一套“水喷淋”装置处理 抛光废气:收集至一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颗粒物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标准限值后由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3 高温布袋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熔化、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至一套“高温布袋”装置 熔化、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至一套“高温布袋”装置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由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4 水喷淋+干燥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生物质燃烧机安装低氮燃烧装置) 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与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1112号)要求的较严值 水喷淋+干燥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生物质燃烧机安装低氮燃烧装置) 喷漆、烤漆、烤粉及生物质燃烧废气:收集至一套“水喷淋+干燥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生物质燃烧机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处理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与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1112号)要求的较严值后由1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5 抛光机及抛光机器人自带湿式作业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抛光机及抛光机器人自带湿式作业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厂房墙体 东北面、东南面靠近敏感点两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厂房墙体(依托原有) 东北面、东南面靠近敏感点两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采用标准厂房车间,原料及废弃物严禁在室外露天堆放,厂房内地面采用水泥硬化。 项目采用标准厂房车间,原料及废弃物严禁在室外露天堆放,厂房内地面采用水泥硬化。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矿物油、废空容器、含油金属碎屑、含油废抹布、铝灰渣、废活性炭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材料、废水性漆桶、****公司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模剂桶、铝灰渣、含油金属碎屑、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废活性炭,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项目地面已硬化并采取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求,并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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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主要为铝合金锭、切削油、导轨油、火花机油、齿轮油、脱模剂、润滑油、生物质成型颗粒、水性漆、粉末涂料等,切削油、导轨油、火花机油、齿轮油、废矿物油为易燃危险化学品,项目切削油、导轨油、火花机油、齿轮油、****油厂区暂存量较少,密闭保存在专用化学品间,且做好了防火标识及员工培训,原料区和危废暂存间位于车间内,经核算项目Q 值<1 ,环境风险潜势为1 级,且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业废水排放,因此通过采取危险物质密封保存,分类存放、加强防火标识和员工培训等应急措施,妥善处置,防止事故废水进入水体,项目应根据应急需要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并在事故发生时及时响应和处置。在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项目环境风险可大大降低,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 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主要为铝合金锭、切削油、导轨油、火花机油、齿轮油、脱模剂、润滑油、生物质成型颗粒、水性漆、粉末涂料等,切削油、导轨油、火花机油、齿轮油、废矿物油为易燃危险化学品,项目切削油、导轨油、火花机油、齿轮油、****油厂区暂存量较少,密闭保存在专用化学品间,且做好了防火标识及员工培训,原料区和危废暂存间位于车间内,经核算项目Q 值<1 ,环境风险潜势为1 级,且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业废水排放,因此通过采取危险物质密封保存,分类存放、加强防火标识和员工培训等应急措施,妥善处置,防止事故废水进入水体,项目应根据应急需要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并在事故发生时及时响应和处置。在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项目环境风险可大大降低,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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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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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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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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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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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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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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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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