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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标原因:督办意见 招采中心发现**宝日钢丝-2026年公辅设施类零星维修项目中,******公司、**市俊涵****公司缴纳保证金所用账户均为320********600000191,根据根据《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六项,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严肃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保护人的合法利益,我中心建议处理如下:1.没收******公司、**市俊涵****公司投标保证金。2.如这两家投标单位中有被推荐为本项目中标单位,取消其中标资格;3.****集团禁入管理相关规定,暂停******公司、**市俊涵****公司为期3****集团范围内设标活动的投标资格(自2026年3月1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