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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4日分别对5个环评报告表及1个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15日(7日)。
联系电话:0731-****3006****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 真:0731-****1755
通讯地址:**省**市白沙东路8号
邮 编:4103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及批复链接 | 审批时间 |
| 长环评(**)[2026]37号 | 2026.3.2 | |
| 长环评(**)[2026]38号 | 2026.3.2 | |
| 长环评(**)[2026]39号 | 2026.3.2 | |
| 长环评辐(**)[2026]3号 | 2026.3.4 | |
| 长环评辐(**)[2026]3号 | 2026.3.4 | |
| 浏环决〔2026〕4号 | 2026.2.28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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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