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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九十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简称‘一住两公’)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态环境厅《关于依法开展全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云环通〔2021〕125号)要求。********中心****中心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对工作公示如下:
一、地块概况
********中心****中心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市**区六甲街道,本地块总面积为4348.03m2。地块在2016年以前为**区六甲新二村村民房;2016年年底地块平整为空地;2018年开始建设********中心****中心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于2021年项目建成,目前已投入使用。
二、调查过程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的相关要求,经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汇总了地块历史概况,通过以上污染识别分析,调查当前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并编制形成本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三、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历史卫星图片或图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可相互支撑、相互印证。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污染源,该地块没有潜在的污染风险,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内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无环境投诉情况。综上分析,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至此结束。